最高法院裁定,一个人不能因教唆他人自杀而被定罪,除非被告教唆受害者采取极端步骤,而且这种死亡是在被控教唆者"近距离"处发生的。
“问题是上诉人是否教唆死者自杀。为了吸引第一个条款,被告必须以某种形式唆使死者自杀。因此,被告必须有意图(犯罪意图)煽动死者自杀。
“煽动行为必须如此强烈,以至于它的目的是把死者推向这样一个境地,在这种情况下,他或她别无选择,只能自杀,”法官阿比伊·s·奥卡(Abhay S. Oka)和潘卡吉·米塔尔(Pankaj Mithal)说。“这种煽动必须与自杀行为密切相关。”
最高法院通过了这项裁决,同时允许Mohit Singhal和另一名罪犯提出上诉,质疑北阿坎德邦高等法院拒绝撤销根据IPC第306条(教唆自杀)对他们登记的案件,该案件是由死者的妻子Ashok Kumar登记的。
死者的妻子声称,她的丈夫在留下一张纸条后自杀,他在纸条上指控上诉人虐待和殴打他和他的妻子,并威胁要绑架他们的女儿,因为他们拖延支付从被告那里获得的贷款。
奥卡法官说:“不能断定上诉人要求第三被告(妻子)偿还从她丈夫那里借来的钱,并为此使用辱骂性语言和皮带殴打他,从而煽动死者自杀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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